江苏盱眙法院判决一数字货币买卖合同无效
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法院判决了一起数字货币合同无效的案件。原告洪某和被告滕某在微信上就“宇特币”买卖合同达成合意,滕某于2016年11月24日以每枚2.5元的价格卖给洪某。盱眙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“宇特币”无论界定为一种电子货币,还是界定为ICO的代币发行,其均无正当的法律依据。据此,盱眙法院认定原、被告买卖宇特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损害了公共利益,系无效的民事行为。(中国江苏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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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mumu